村卫生室工作制度版(实用16篇)

时间:2023-12-06 00:09:53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团体为保证正常运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套行为准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规章制度样例,供大家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参考和使用。

体育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工作和校园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创文明校园,构建和-谐教育”的思想,促进校园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充分体现管理育人和环境育人的效果,增强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和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开展校园环境常规管理活动,建立良好的卫生环境、绿化环境、安全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等,促进全体入校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校园环境常规管理水平。

1、突出重点。要把“讲文明树新风”与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开展活动。要把做好学校校园环境和卫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爱心”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领导。要把卫生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校长总体抓,总务主任重点抓,值班人员具体抓,入校锻炼人员自我管理的分级管理体系。

1、校园格局错落有致。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分开,布局基本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2、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学校各种教学设施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3、创设良好德育环境。校园设置的宣传设施醒目大方、美观牢固,体现校风和办学特色,有催人上进和陶冶情操的效果。

4、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场地、草坪、通道等无垃圾,无果皮纸屑,地上无痰迹,墙上无印迹,天棚、门窗无蜘蛛网,水沟通畅,垃圾坑位置合理,垃圾无外泄。校内及周边道路平整、畅通。

5、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校园绿化工程。校园内花草、树木有专人管理,长势良好,形状美观。草坪无杂草、杂物,校园绿化基本达到绿荫花香、清新怡人的效果。

6、完善落实公共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公共卫生制度,落实卫生工作责任制,保持校园整洁。

7、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门岗,有专人值班、护校。未经许可和登记外来车辆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体育活动设施要经常检查安全性,确保活动安全。

8、保证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严格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有污、易燃易爆和有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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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卫生工作制度

一个单位,好的卫生环境,会给员工和客户带来愉悦的心情。一个单位为创建更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都会制定一些卫生管理制度,以下是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卫生部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中学卫生工作制度

校园卫生是学校文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校园卫生管理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定责任区、定任务、定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

组长: 

组员:

二、建立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清扫制度.

要求各班级建立每日清扫,周二大扫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进行卫生突击的制度,保持生活、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2.食堂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归属于学校总务处。

(三)、定时清扫制度.

教室每日放学后清扫主要区域(教学楼,主要走廊)的卫生,早餐后、第三节课后和课外活动时间值日生要清扫,每周星期二第八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清扫教室、环境公共区)。

三、卫生工作职责:

(一)、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垃圾箱要定位、布点要合理,垃圾要集中;卫生要日日清扫,垃圾要天天拉走。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灰尘、无异味,墙角无蛛网,院落内无废弃物,便厕、水池内无污垢、保持干净。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处室都要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认真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整治工作。

(三)、各食堂对自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分别存放,同时要控干水分,防止垃圾内的污水随垃圾清运车到处流泻地面,造成新的污染。

(五)、政教处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卫生工作现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面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检查和了解全校的卫生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和指导卫管老师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卫生工作总结、讲评和奖惩。

(六)、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关心、关注卫生工作;特别是老师,要身先垂范,都要积极地为搞好卫生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流汗;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把我校建成文明、洁净的花园式校园。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并及时运走。

3、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六光(四面墙和天花板,地面)三亮(门玻璃,窗玻璃,灯具清洁明亮)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共区进行卫生清扫。

2 、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水房干净、无异味。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桌面、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投影仪、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下水管道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四)、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地面无积水,保持干净、干燥。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

1、明确责任划分,各教研组负责组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办公楼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洗刷间、整洁干净,无杂物。办公室所有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漱间内倒杂物。

四、考核制度

1、科室、年级组、实验室等卫生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

2、教室、环境卫生、寝室卫生由政教处负责;

3、食堂等后勤服务中心的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乡卫生院工作制度

1.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或者延误病人救治。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有1-2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以防在路途发生事故。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6.如遇重大抢救病人,需立即报告院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会议制度

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5天集中召开1次会议。

2.每位职工都要有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3.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台帐目录。

2.各科室(组)的设备由科室(组)负责人建立台帐目录。

3.全体医务人员均应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

4.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

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

1.职工有事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取得同意后,将自身业务移交代班人方可离开单位。

2.有事请假7天内由医院批准,7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

3、返院后应及时向院领导销假,不销假按旷工对待。

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勤半天按1天计算,旷勤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日平均工资。

5.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

6、院长有事必须向卫生局请假,取得同意后,向院务会打招呼方可离院,如有虚假,查清后按旷工对待。

五、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

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

6.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7.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六、学习制度

1每位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每月要写学习笔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3.不断加强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

4.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情况,并组织一次专题讨论或知识讲座。

5.医院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授课,选派业务骨干讲授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内安排的业务学习内容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

2.除了住院病人外,闲杂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留宿,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3.夜间的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职工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5.收费人员须将现金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妥善保管。

6.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应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九、出院入院的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2.病人住院应仔细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

3.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4.病人出院须经任责医师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乡卫生院工作制度。

卫生支农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现制定城镇卫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年度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口支援的工作形式

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17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全县14所乡镇卫生院,3个卫生分院,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县直医务人员帮助工作,服务时间一年 (特殊专业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帮扶时间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计算。

二、实施对口支援的工作内容

县直医疗单位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高受援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

卫生支农人员主要参与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积极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

1、技术指导。县直卫生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服务,通过会诊、查房和组织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开展示范手术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

2、人员培训。以提高受援单位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作为提高其服务水平的根本措施,加强对受援单位的人员培训 ,通过开展学术讲座、优先接受人员进修等形式,切实提高受援单位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3、医疗管理。加强对受援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指导 ,帮助其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基本规范,提高其医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4、支援医院与受援单位要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受援单位的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援与指导,确保支援工作的有效性。

三、实施卫生支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城镇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将其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医政科、基妇科、疾控科、财务科、公卫培训中心、人事科及城镇医疗卫生单位业务院(所)长共同组成的万荣县城镇卫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日常工作。各支援单位要明确一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成立由医务部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组织机构,根据对口支援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对口支援工作任务。

万荣县城镇卫生对口支援乡村工作领导组成人员:

组长:贾晋玮

副组长:林国武  牛泽康

下设办公室,主任:郭  沛(兼)

成员:武  珍  王红珂

(二)广泛宣传发动

县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效,树立卫生部门和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细化工作方案

县卫生局和各支援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明确受援方需求的基础上,细化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序时进度安排

县卫生局和各支援单位要完成对口支援方案的制定工作,各支援单位接到本方案后要主动与对口单位联系,明确对口支援工作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年底进行总结、评估。

(六)建立健全制度

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开展对口支援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计划协议制度。各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单位的功能和需求,认真制订年度对口支援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序时进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使对口支援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二是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将建立对口支援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交流好的做法与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瓶颈,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三是考评制度。为了加大对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力度,将对口支援内容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支援单位要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对相关科室与工作人员的考核,以保证对口支援任务的完成,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七)强化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市卫生支援乡镇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支援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经验,使对口支援工作不断完善。

城管卫生工作制度

(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主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的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和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十三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一条多层和高层的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未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一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封闭、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未设置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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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工作制度

2015年我院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2015年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2号)和《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天政[2015]128号)文件精神,完善和执行基层综合医改的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卫生院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质量是效益的根本,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小组,在院内开展质量考评,并定期将考评结果公布,接受全院的监督。严格执行十二项医疗基本制度;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处方的规范化,临床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落实“三级”查房制度,医生、护士的'交接-班不能照本宣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废弃物处理专人负责,并按相关的制度执行;继续推进“规范药房”工程。继续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就医。

三、做好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加强免疫接种管理,确保安全接种。推进二类疫苗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预防接种规范门诊的管理要求。

2、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继续做好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确保新涂阳肺结核病发现率在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治愈率在85%以上,初治涂阳病人完成治疗率达90%。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

3、继续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抓好“降消”工作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巩固和完善爱婴卫生院的创建工作。

4、进一步免费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服务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卫生人才招聘、培养工作。在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做好招募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各类档案;积极申报开展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激发全体职工的学习能力。

3、加强与市医院、中医院的技术协作关系,提高我院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财务管理

1、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入帐,票据审批报销一枝笔,增收节支。

2、为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根据市卫生局绩效考核方案,以服务数量、质量、劳动纪律和居民满意度每月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发放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六、坚持两手抓,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015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我院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申报2015年市级精神文明单位。为此我们将加强我院班子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思想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卫生纠风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严格b超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制度。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持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七、其它

1、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2、强化对行政村卫生室人员、药品、财务、业务的管理,完善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工作。做好社会卫生管理及卫生普法教育工作。

3、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农保中心把医院管理系统接入全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即时结算。

4、积极配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公共卫生、职业卫生、集中供水监管。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的预案。

5、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6、为落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能形成长效机制,督查考核工作行之有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组。

7、履行对本院、以及村卫生室的监管,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卫生工作制度

1.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学生学习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3.重视健康教育和劳动安全教育。各年级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利用宣传橱窗和黑板报,宣传卫生知识,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4.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健全卫生包干制,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检查和评比。

5.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6.积极做好近视眼、弱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7.食堂工作人员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确保饮食和饮水卫生。

8.总务部门要逐步解决和改善卫生设施,办公室、会议室、教室设纸篓、痰盂,要求纸屑倒入垃圾堆,痰盂倒入厕所,吸烟者需自设烟缸,不乱丢烟蒂。

9.学校卫生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政教处、医务室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导护教师、工会和红十字会的监督检查和宣传作用。

10.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检查,作为部门、班级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学校每月公布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的检查结果,凡被评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除在全校师生中表扬外,发给卫生流动红旗,总评为先进集体时,可获得适当的物质奖励。凡经学校领导或上级检查不合要求,除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变面貌外,并可视具体情况,扣发有关人员的奖金。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每一天三扫,平时与突击相结合,卫生检查天天进行,及时公布,学期末评比,落实“表扬奖励先进,批评督促落后”的奖罚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工作向师生进行建立卫生城市的宣传活动教育,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卫生意识,杜绝“不卫生、不礼貌”行为。

具体要求如下:

一、环境卫生:

1、每一天早读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科任教师、值班教师应到职责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职责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

3、课间操,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生对职责区的卫生进行维护,针对卫生检查小组通报的状况及时清理。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用心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防区进行卫生清扫。

2、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持续门窗干净明亮,桌椅轻拿轻放。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持续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持续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持续教室内通风。

7、持续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9、持续室内及走廊、楼梯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电视套、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食堂卫生:

搞好食堂、商店、学生饮水的卫生管理。不进腐败变质食品,不进过期食品,不进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食品,杜绝食物中毒,改善学生饮食、饮水条件,经常督促检查从食人员的个人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

四、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

3、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4、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暖气上无尘土杂物。

5、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五、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

3、不准在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5、有冲洗设备,定期消毒,督促清卫员做好厕所卫生。

六、个人卫生要求:

(1)做到四勤:勤洗手(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2)做到六不:不吸烟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垃圾,不乱涂乱刻墙壁课桌、不攀折花草树木和践踏草坪、不吃零食。

(3)做到五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七、培养学生讲卫生、讲礼貌的良好习惯,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途径,经常进行预防常见病、多发病的宣传活动,师生禁止吸烟。

八、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对体格检查是发现学生有传染性疾病的,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治疗工作,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用心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龄齿、寄生虫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自顾不矫治工作。认真开展季节性流病的宣传、预防工作,并做好各种传染病的登记工作。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的预案和上报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有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使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卫生制度如下:

1、坚持早、午、晚三次清扫,保持室内外整洁;

4、班级设有卫生角及卫生箱;

5、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不许乱倒。

1、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2、要坚持三带:水壶、手帕、抹布;

3、要做到六洁:手洁、脸洁、脚洁、皮肤洁、牙齿洁、服装洁;

4、把住病从口入关,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劣质小食品;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

2、每周调换一次学生座位;

3、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看书,看书时间长了要间歇;

4、第二节课后,要认真做“眼操”。

1、坚持天天上操场、人人都锻炼,增强体质;

2、坚持上好早(间)操,保证人人都上操(有病不能上操要经过老师批准)。

卫生所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1989年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学校卫生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所是附属于学校的医疗、防疫、保健性机构。

第三条、卫生所必须以医疗为中心,努力完成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任务。

第四条、卫生所全体医护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努力把卫生所办成领导满意,师生放心的服务育人场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一条、卫生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二条、成立保健室,负责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工作。

第三章    业务及科室设立

第一条、卫生所主要任务是负责全体师生的医疗保健工作,其次是参与学校其它与卫生有关的事务性的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工作。

第二条、卫生所内设立诊断室、药剂室、注射室、观察室、换药室。

第四章    卫生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业务交流。

第二条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做好传染病、精神病的登记工作,每月统计一次药品进出情况,教职工用药情况,门诊人次等数据。

第三条  医疗收费制度

对学生、教职工收取药品成本费,挂号按0.30/人元收费,对参保大学生按药品成本费60%收取。

第四条  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及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上报、管理和建档工作,对传染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组织新生入学和毕业生体格检查,对在校大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形态和身体机能测定,建立学生体检档案。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护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第五条  卫生工作制度

一、把爱国卫生动动列入卫生所的工作范围。

二、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师生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社会风尚,卫生所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三、有计划地做好室内外环境的定期消杀工作。

第六条  药房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及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二、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遇有用量、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行调配。

三、药品必须经常检查,加强管理,防止虫蛀、鼠咬:霉烂及积压失效等现象。

四、调剂台及储药瓶应保持清洁整齐,并按固定地点放置,处方应严格保管。

五、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七条  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二、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晟二醛)定期更换。

三、器械浸泡液定期更换。

四、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五、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如绿脓杆菌感染)。

六、负责做好换药室的清洁,消毒和物品保管工作。

第八条  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五、室内每天要用紫外光照射半小时。

六、准备抢救药品、器械,应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七、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章    健康监测与卫生监督

一、每年对新生入学健康检查。

二、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所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从分管校长到专职的卫生保健教师,都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对卫生工作各负起责,定期研究并检查工作效果。

二.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阳性体征与疾病及时通知家长。建立一人一卡的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六病检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里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

三.卫生员定期培训制度卫生员每周开一次例会,一方面接受卫生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处理班级同学的健康档案的有关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常见病预防、现场急救四大技术及心肺复苏等。

四.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学校建筑设备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不拖堂,不加课;定期进行体育课运动量的测定及运动场地和器械的安全基础;保证教室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等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

五.学生常见病定期上报制度定期进行学生“六病”监测,充分发挥“六病”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执行“六病”防治的各项措施。按规定对学生常见病定期上报。

六.环境卫生评比奖惩制度环境卫生由总务处负责,保证除害保洁经费到位。具体清扫工作由钱幼麟负责。楼道、厕所、垃圾桶、绿化等处专人定时定点打扫。教室保洁、卫生包干区、眼保健操、个人卫生等评比每周一次,纳入德育室的班级流动红旗评比范围。组室卫生每月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与创建文明组室结合。把班级流动红旗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评先进、教师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办公室卫生评比每月一次,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组室评比范围。

七.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经常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

染病预防知识,强调经常开窗通风和晨检。一旦发生流行病例应立即上报,上报人陈蕙。并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或办公室、厕所及病人接触过的物品进行消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卡的凭证入学工作。

八.食品卫生管理与上报制度加强饮水饮食工作的管理,做好食品验收验发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领导或卫生室报告,学校则安排卫生室蒉翊红老师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和区教育局报告。

九.卫生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对学生发生的急病、重病及伤害事故必须及时护送到医院,做到班主任到场并及时通知家长。意外伤害事故及时上报青保办,报告人陈蕙。

上海市蓬莱路第二小学。

卫生室工作制度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门诊和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项目,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2、负责急诊患者的处理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遇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室长或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宣传卫生常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社会风尚,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6、对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1、急诊工作由医师和护士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担任急诊值班

5、急诊患者不受划区分级限制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3、值班医师早晚查床1次,重病随时观察治疗

4、急诊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的临时变化,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1、凡需康复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室人员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4、爱护康复理疗设备,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试,定期检查维修

5、充分利用中医针灸、火罐、推拿、艾灸等手法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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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净化、美化校园,增强师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创建绿色学校,使学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班级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并组织学生打扫。

二、学校卫生分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两部分,个人卫生由专人负责,责任到班、组、人的方法,专人督查落实,记载评比,通报公布。

三、学校表彰奖励卫生工作先进班、并将卫生成绩作为考核班级、学生的内容之一。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3.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4.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7.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8.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9.学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全校的卫生工作和健康教育。

2.全校划分卫生区,落实到班级和责任人,各班级要坚持每日清扫,每周二大扫除。

3.卫生检查由专人负责,采用每日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4.每日公布卫生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查的教师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

5.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教师办公室、各功能室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对模范遵守和执行卫生制度的学生给予表扬,对违反卫生制度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

六、学校环境工作要求。

1.教室和卫生区卫生工作要求:

(1)室内(包括走廊、功能室):地面无纸屑、果壳、痰迹和杂物;课桌、凳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桌内无杂物垃圾;门窗和玻璃干净无污迹;墙壁无蛛网、积尘等污迹;日光灯管和吊扇干净无灰尘;清洁用具安放整齐;室内总体印象整洁有序。

(2)室外卫生区: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滴水。

2.个人卫生要求:

(1)、全校师生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碗筷、茶杯、毛巾和牙刷。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保持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及时娇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放射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倒》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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